打死劝戴口罩者男子曾杀害女友,当年辩护律师:感到很心痛-pg电子直营站

打死劝戴口罩者男子曾杀害女友,当年辩护律师:感到很心痛
时间:2020-04-03 00:14点击量:次


  原标题:拒戴口罩打死老人者曾杀女友,辩护律师:当年救他一命,现在心痛

  超市里排队结账时摘下口罩,面对其他顾客提醒,竟大打出手。北京检方日前通报了这起涉疫情暴力伤害案件:2020年3月2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3月30日,郭某某曾经的代理律师钱列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郭某某曾因感情问题杀害女友,被判无期徒刑。“当年我救了他一命,最后他二次危害社会。”钱列阳叹道,这让他感到很心痛。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郭某某减刑裁定书显示,法院曾先后9次对郭某某裁定减刑。从2007年起至2015年,郭某某连年减刑。2018年,他最后一次减刑半年,2019年7月24日即刑满。

  “郭某某放出没多久,又发生暴力犯罪且危及他人生命,证明他并没有真正改造好。”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彭新林这样说。

  >>检方通报

  排队结账时摘下口罩

  老人提醒反被其殴打抢救无效身亡

  据北京检方对外通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为刑满释放人员。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某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内排队结账时摘下口罩,顾客段某某(男,殁年72岁)提醒其应当遵守防疫规定佩戴口罩,引起郭某某的不满,遂将段某某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段的头颈部,致段某某受伤。郭某某在逃离现场过程中,又打伤两名超市员工,后被当场抓获。被害人段某某因颅脑损伤,经救治无效于2020年3月20日死亡。

  北京检方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就案件性质、收集证据和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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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检方的通报

  >>昔日命案

  曾是大学班长,

  杀害同班女友获无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1982年出生的郭某某,曾在200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根据相关判决书显示,郭曾是北京工业大学的学生。2004年8月,他因感情问题杀害了女友,随后投案自首。

  判决书显示,郭某某与被害人(殁年21岁)均系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01级学生,2002年二人恋爱。2004年8月29日凌晨3时许,在北京某酒店2406房间内,郭某某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郭用枕头闷堵女友口鼻,导致女友机械性窒息死亡。

  作案后,郭某某自杀未逞,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他父亲回忆,郭某某作案后,父子二人见面,郭某某说自己在酒店把女友掐死了,因为被害人有了新男朋友,提出与他分手。他想去投案,当天15时许,郭某某去自首。

  据悉,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曾出具材料,证明郭某某和被害人均是在校表现良好,被害人曾担任文艺部部长,而郭某某曾担任班长。

  2005年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郭某某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某某因感情问题与女友发生争执后,竟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早先代理律师回忆:

  长得方头大脑,挺粗壮的一个人

  当年救他一命,现在心痛

  最终,法院鉴于郭某某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长得方头大脑、挺粗壮的一个人。”

  3月30日,曾为郭某某辩护的钱列阳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郭某某当年算是激情杀人,杀死了自己的恋人。案件代理结束后,他与郭某某及其家人再无联系。

  对于郭某某当年的认罪、悔罪表现,钱列阳描述,“看不出来这么暴躁。没什么可不承认的,就是他干的,自己去投案自首了。”

  钱列阳说,他注意到郭某某日前再次作案被抓的消息,“很痛苦。当年我救了他一命,最后他二次危害社会。哎!当年还觉得辩护很成功,(现在让我)心里很不舒服。”

  “受害人是单亲家庭,她妈妈委托了律师,对方跟我约在办公室,

  签了和解协议,(郭某某家人)直接到楼下银行把钱转了。她妈妈也很可怜。她是家里独生女。”

  >>历次减刑披露:

  先后9次减刑

  据称是“普通家庭背景”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的减刑裁定书显示,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北京市高级法院于2007年6月25日,对郭某某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于2008年9月20日裁定对郭某某减刑10个月;

  于2009年1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刑10个月;

  于2011年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

  于2012年3月20日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

  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

  于2014年7月17日裁定对其减刑1年;

  于2015年10月29日裁定对其减刑一年。

  2018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再次裁定对郭某某减刑。该院认为,罪犯郭某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鉴于罪犯郭某某系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的罪犯,故对其减刑应从严掌握。裁定对郭某某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至2019年7月2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从郭某某判刑的第二年起,此后几乎连年减刑。

  “当年的减刑不是我办理的。”钱列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郭某某是普通的家庭背景,并非高官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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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某某的减刑裁定书

  >>北师大教授:

  无期徒刑一般服刑15年左右

  郭某某也基本是服刑15年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早在2010年5月,最高法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了规定。

  “因涉及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无期的,这类罪犯减刑要严格控制。”彭新林说,以往司法实践中,

  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服刑在15年左右。郭某某是2004年杀人、2019年释放,也基本是服刑15年。

  “郭某某放出没多久,又发生暴力犯罪且危及他人生命,证明他并没有真正改造好。”彭新林认为,郭某某的减刑经历,是实践中应当避免的现象,对判处长期徒刑的暴力犯罪应当严格控制减刑频率和幅度。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官莉




最后更新时间(2020-04-03 0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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